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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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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死亡證明書(含死亡診斷書)是處理後事的第一步,也是各項權益申請的必備文件。不同死亡情境,取得方法與主管機關略有差異,務必依實際情況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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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證明書情境分類

  • 一般死亡(醫療院所內病故)
  • 自宅/機構內病故(有或無 30 日內就診紀錄)
  • 意外或可疑死亡(需司法相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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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死亡(醫療院所)

  • 由主治醫師(或急診值班醫師)直接開立「死亡診斷書」。
  • 家屬持身分證件至醫院病案室/社工室申請,通常即時發給。
  • 醫院多按份數收工本費(約 20–50 元/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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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宅病故

A. 有最近 30 日就診紀錄

  • 最近 30 日內診療之醫師據病歷摘要到場確認,可直接開立死亡診斷書,免行政相驗
  • 所需文件:
    ‧ 死亡者身分證/健保卡
    ‧ 家屬身分證、印章
    ‧ 最近 30 日就診病歷摘要或診療證明

B. 無就診紀錄或病因不明(行政相驗)

  • 家屬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「行政相驗」,警方陪同醫師到現場勘驗後,由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  • 收費係各縣市公告:如新北 950 元、台北 3000 元(含交通);死亡證明書首 3 份各 20 元,第 4 份起 15 元,英文版 200 元/份。
  • 作業時間:多為當日完成(約 40–60 分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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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或可疑死亡(司法相驗)

  • 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18 條,警方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。
  • 相驗結束後,檢察官核發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,效力等同死亡證明書。
  • 家屬攜帶相驗屍體證明書與身分證件,即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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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續應用

  • 辦理死亡登記/除戶
  • 申請喪葬補助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
  • 保險理賠與銀行存款提領
  • 遺產繼承、不動產過戶等法律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