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列表
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

前言
死亡證明書(含死亡診斷書)是處理後事的第一步,也是各項權益申請的必備文件。不同死亡情境,取得方法與主管機關略有差異,務必依實際情況辦理。

死亡證明書情境分類
- 一般死亡(醫療院所內病故)
- 自宅/機構內病故(有或無 30 日內就診紀錄)
- 意外或可疑死亡(需司法相驗)

一般死亡(醫療院所)
- 由主治醫師(或急診值班醫師)直接開立「死亡診斷書」。
- 家屬持身分證件至醫院病案室/社工室申請,通常即時發給。
- 醫院多按份數收工本費(約 20–50 元/份)。

自宅病故
A. 有最近 30 日就診紀錄
- 請最近 30 日內診療之醫師據病歷摘要到場確認,可直接開立死亡診斷書,免行政相驗。
- 所需文件:
‧ 死亡者身分證/健保卡
‧ 家屬身分證、印章
‧ 最近 30 日就診病歷摘要或診療證明
B. 無就診紀錄或病因不明(行政相驗)
- 家屬向所在地衛生所申請「行政相驗」,警方陪同醫師到現場勘驗後,由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- 收費係各縣市公告:如新北 950 元、台北 3000 元(含交通);死亡證明書首 3 份各 20 元,第 4 份起 15 元,英文版 200 元/份。
- 作業時間:多為當日完成(約 40–60 分鐘)。

意外或可疑死亡(司法相驗)
- 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18 條,警方報請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。
- 相驗結束後,檢察官核發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,效力等同死亡證明書。
- 家屬攜帶相驗屍體證明書與身分證件,即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。

後續應用
- 辦理死亡登記/除戶
- 申請喪葬補助、國民年金喪葬給付
- 保險理賠與銀行存款提領
- 遺產繼承、不動產過戶等法律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