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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辦理健保退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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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
家屬在辦理死亡登記時,可一併完成健保退保通報,大幅減少奔波。若未通報或屬區公所投保對象,仍須自行辦理。本節將分別介紹自動通報與手動辦理兩種途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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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方式

  • 戶政一站式服務:自 2018-08-13 起,至戶政事務所辦妥死亡登記,如未勾選「不同意通報」,戶所即主動將資料傳送健保署,健保署以死亡日退保,家屬毋須另行申請
  • 手動辦理(下列情況才需):
      • 未勾選通報或線上死亡登記
      • 投保單位為區公所(第一類里鄰長、第五類低收入戶、
        第六類地區人口/榮民及遺眷)
    可採 臨櫃、郵寄、傳真(第六類亦可健保署網站或 APP 線上)方式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或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,現場約 10–30 分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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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

是否需要「家屬親辦」取決於亡故者的投保身分:

  • 公司行號員工、職業工會會員、農漁會保險:由投保單位自動退保;家屬僅須確認無欠費。
  • 第一類(無職業里鄰長):向戶籍地區公所退保。
  • 第五類(低收入戶)第六類(地區人口、榮民及遺眷):戶政通報可自動退保;若未通報,至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/郵寄/傳真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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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文件

  • 全民健康保險退保(轉出)申請表(戶政通報者免填)
  •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
  •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(死亡登記完成後即可領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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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情況:榮民及遺眷

  • 榮民本人或遺眷家戶代表屬 六類一目,退保後須攜「健保轉出證明」與榮民證至所在地榮民服務處續辦加保及保費補助。
  • 若家屬已透過戶政通報完成退保,持戶所開立之證明即可辦理後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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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注意事項

  • 健保退保以死亡日計算,多繳保費可一併申請退費。
  • 依附亡故者加保之眷屬會隨同轉出,應在 30 日內依次序(配偶或直系親屬→二親等→三親等)選擇新的被保險人或自行加保,以免影響就醫。
  • 若不同意戶政通報,可於死亡登記時主動告知;日後仍可採手動方式申請退保。
  • 健保卡若尚留,可交回公所或健保署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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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續事項

  • 確認最後一筆保費,若有溢繳可向健保署申請退費。
  • 辦妥眷屬轉投保後,確認新投保身分與保費級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