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保險人於保障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死亡時,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,給付
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。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,280元
為例,喪葬給付金額為17,280元*5=86,400元。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喪葬給付申請書,並於申請書上貼妥申請人(即支出殯葬費的人)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、
入帳存簿封面影本。
2.死亡證明書,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3..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。
4.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。
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(未滿65歲)不幸死亡,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
取年金期間死亡,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「順序遺屬」(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),得請領
遺屬年金給付。
備妥下列書件後,直接寄到或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各地辦事處:
1.應備基本書件:
(1)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,並在申請書上貼妥入帳存摺封面影本。
(2)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,如果是死亡宣告,要檢附判決書。
(3)載有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,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;請領人是配
偶時,必須載有結婚日期;請領人養子女時,必須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;請領人和死
亡的被保險人如果不在同一個戶籍,必須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。
2.依請領人所適用的請領條件如以「在學」、「無謀生能力」、「受被保險人扶養」及「
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萬,7280元」資格等申請者,另需檢附其他證明文件。
單位名稱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
洽詢電話:(02)2396-1266分機6066